“借问梅花何处落?风吹一夜满关山”。(唐 高适 塞上听吹笛)
仿佛助推着戊子新春的狂欢,反衬着春晚“章子怡”、“火炬手”之类节目的平庸做作,一夜之间,千里之外,罡风乍起,艳照飘飞,(香)江上梧桐,纷纷凋零,庭中芝草,渺渺湮没……一时万口喧腾,群情骚动,流风所及,连在下这两日都不止一次被热心友人悄悄告知——我这里有全套高清晰版的了!你要伐?我也总是艰难地滚动喉结,摇手说,谢谢……
我是妄想自觉地维护一下那几位可怜不可爱的受害者的亿万分之一的尊严。也顺带在道义上维护下自己在未来同样可能被非法侵害的各种权力与尊严。
但日来从港岛到吉林,各地警方的各种恫吓,几乎又让我想“自觉地”放弃这种个人救赎行为——搞不清了,好像不但把图片贴上网络犯法(这是自然的),朋友把图拷给我犯法,连个人看一下网上图片,也属犯法?
我理解我们可怜的司法系统在新时代、新科技与旧法律、旧道德的大规模磨合阶段所感受到的强大压力与乏力感——这种压力需要立法和社会研究等部门共同分担,目前有些部门显然缺位了——但再焦灼不安也不能这样口含天宪、神经过敏般执法过度、滥施淫威呀!
只要不上网、上(货)架向公众传播,个体私下的传播与阅读行为并不一定具有无限蔓延的可能,似乎并不会对社会构成显著危害呀!况且这种劣法如何执行呢?每台电脑配一名警察看守吗?还是干脆请出希特勒、萨达姆:下载的挖眼、看图的割鼻、举报的重赏、宁枉不纵、举族连坐,保证三日之内,艳照匿迹,晴空万里,人人争唱“语录歌”,跳“忠字舞”,读《我的奋斗》——这样的代价和区区艳照比孰轻孰重呢?
如果有人愤然问我,如果你自己的孩子看到这些照片,你会怎么想!我会说,孩子也有可能看到大人接吻,受到震撼,那是否大人接吻就犯法了呢——这不成为理由啊!
如果他再黯然问我,那么在未来,技术传播的力量越来越强大,认知的屏蔽与障碍越来越艰难,我们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呢。我想说,我们肯定应该尽力,但无论如何,孩子终究会越来越早地知道一切,我们终究不能仅仅靠一手遮天来维持他们的天真,就像我们不能靠愚民来维护稳定一样,那是令人不耻的法家作法。
如果他责问我,那孩子们过早明白这些之后会怎么想!我想说,随着时代演进,“性”的特殊羞耻感与罪恶感终究是会在反复震荡中越来越低的,性或许会更多因“魅惑”而非因“禁忌”而美好——想想二十年前,我们有多少禁忌!以这样的加速度,二十年后又当如何?据称北欧国家这方面颇为开明,好像也并没有天塌地陷。
我还想最后对他说,最危及一个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是个体的平等、自由与诚信受到质疑和挑战。艳照门的严重之处就在于其非法传播他人隐私触动了这些社会根基,而不在于陈同学有了过多的黄金搭档。就像阿娇同学的所谓道歉应该是针对此前的言语欺骗、伪装清纯,那些具体行为其实是她自己的闺房之私,倒不碍着谁,不用乱道歉的,否则全世界就不知还能有多少人“不幸”不用道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