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房之私,人人自秘,因为只是火辣程度有别,没有能经得起大众观赏的典范作业,当然也更不会影响社会和谐。道德分析、批判于此可以尽情尽兴,但法律绝不可染指,否则沿这条路走下去,往近了说,就与闯人家夫妇房间查黄色录像的西安警察无别——其实只要告这对夫妇以不雅声响骚扰四邻,侵犯公共空间,就没什么问题了;往远了说,就跟东汉时指责京兆尹(首都市长)张敞亲自给自己夫人画眉有失官体的变态官员无别——兼职超级化妆师的张市长手画的眉毛当时可是引领潮流的;往不远不近说,就跟创私宅砸私产夺人命的义和团、红卫兵、纳粹冲锋队无别——他们都满怀着貌似崇高而绝对的道德信念,坚决地践踏着民众的财产权、空间权、生命权。
而以他者之身,将别人的闺房之私蓄意暴露在光天化日下,则确属侵犯隐私,散布色情,侵犯或可能侵犯的是所有人的尊严与利益,这就是政府、法律不能不作为的时候了。
鄙视陈冠希,叹息他为此付出的高昂道德成本,但坚决捍卫他保护隐私的权力。当然,如果涉及暴力、欺诈等项,那就不同了,不过得有证据。
那些愤怒叫喊“是该管管这些明星了”的道学家们,其实真的很可怜,他们在成为合格现代公民的路途上,还有漫漫长路有待跋涉。